法援局的組成

法援局由下列成員組成 -

  1. 主席一名,他須不屬公職人員、大律師或律師,而行政長官認為他並非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有其他直接關係;

  2. 持有根據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( 第159 章) 發出的執業證書的2 名大律師及2 名律師; (由2003年第14號第24條修訂)

  3. 4 名行政長官認為與大律師行業或律師行業無任何關係的人士;及

  4. 法律援助署署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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