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援局的组成

法援局由下列成员组成 -

  1. 主席一名,他须不属公职人员丶大律师或律师,而行政长官认为他并非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有其他直接关系;

  2. 持有根据《法律执业者条例》( 第159 章) 发出的执业证书的2 名大律师及2 名律师; (由2003年第14号第24条修订)

  3. 4 名行政长官认为与大律师行业或律师行业无任何关系的人士;及

  4. 法律援助署署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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