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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
標準做法一直以來均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受助人,並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提名律師,例如所提名的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受助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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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援署批出很多法律援助給酷刑或免遣返聲請個案?
不是!
酷刑/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個案
年份 | 免遣返聲請人提出的 司法覆核*法援申請數目 | 免遣返聲請人獲批 司法覆核*法援數目 |
2017 | 841 | 10 |
2018 | 1380 | 37 |
2019 | 592 | 63 |
2020 | 216 | 61 |
2021 | 326 | 70 |
*法援證書可能並非在接獲申請的同一年批出
根據法援條例,任何人士,不論是否香港居民,只要牽涉在相關法院的法律程序,便可以申請法律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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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覆核有關的案件
法援署一直以來均批出法援予具合理理據的司法覆核案申請者外,還會分階段發出有限度的法援證書,並會嚴密監察有關案件在法律程序中不同階段的理據。對於在沒合理理據繼續進行法律程序的案件,法援署會取消有關的法援證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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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覆核
目的是讓法院能夠審視行政機構的決定是否合法、合理、或程序恰當,而並非旨在剝奪行政機構的決策職能,或以法院的決定取代其決定。就司法覆核案件的法援申請而言,法援署一直以來均以相同準則決定是否批出法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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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援署外委律師
法援署要求他們如預計自己無法履行職責,例如因刑事罪行被捕或被起訴,須及時通知法援署。如他們未能及時通知法援署,便須承擔後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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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法律援助時必須確保提交的資料真實無訛!如申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時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資產,可遭檢控。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入獄6個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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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方面,如申請人的法援申請遭拒,而其案件或上訴涉及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、謀殺罪或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9條所訂罪行(有暴力的海盜行為),負責審理案件或上訴的法官仍可批出法律援助,並豁免申請人接受經濟審查及支付分擔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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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方面,如法律援助的申請被拒絕,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;如案件由終審法院審理,則可向覆核委員會上訴。司法常務官或覆核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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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案情審查」?
根據案件的資料和相關的法律,署長必須信納有關個案或抗辯有合理的勝訴機會,才會批出法律援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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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經濟審查」?
法律援助計劃現時的財務資格限額為440,800元,包括「每年可動用收入」及「可動用資產」的總和;當中自住物業、營生工具等資產可獲豁免,並不計算在「可動用資產」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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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獲取法援,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資格。根據《法律援助條例》規定,申請人須同時通過「經濟審查」和「案情審查」,才會獲批法律援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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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援並不是完全免費。民事訴訟勝訴的受助人,如討回或保留財產,須從該财產償還所有由法援署墊支的法律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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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援並不是完全免費,申請人必須接受「經濟審查」,並在民事訴訟獲勝後根據審查結果,按比例償還由法援署代為墊支的費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