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打擊濫用法援
若有人就相同事宜申請法援被拒兩次或以上,或就不同事宜申請被拒四次或以上,而法援署署長覺得構成濫用,可發出「第十一條命令」,三年內不再考慮該人日後提出的任何申請。
| 年份 | 發出第十一條命令數目 |
| 2020 | 15 |
| 2021 | 20 |
| 2022 | 17 |
| 2023 | 28 |
| 2024 | 17 |
|
|
法援署批出很多法律援助給司法覆核案件?
不是!
司法覆核案件 (不涉及免遣返聲請)
| 年份 | 法援申請數目 | 獲批法援數目 | 獲批法援證書比率 | 當年獲批法援證書的案件涉及金額*
(百萬元) |
| 2020 |
143 |
21 |
15% |
10.9 |
| 2021 |
124 |
14 |
11% |
6.1 |
| 2022 |
95 |
13 |
14% |
6.6 |
| 2023 |
113 |
6 |
5% |
1.8 |
| 2024 |
194 |
14 |
7% |
4.1 |
*部分個案(特別是近年獲批法援的個案)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,獲批法援證書涉及的法援金額或會有所調整。
|
|
刑事案件
標準做法是由法援署署長直接指派律師,接辦所有刑事案件。 |
|
法援署批出很多法律援助給酷刑或免遣返聲請個案?
不是!
酷刑/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個案
| 年份 | 免遣返聲請人提出的司法覆核*法援申請數目 | 免遣返聲請人獲批司法覆核*法援數目 | 佔該年度獲批民事法援證書比率 (%) |
| 2020 |
216 |
61 |
1.3 |
| 2021 |
326 |
70 |
1.4 |
| 2022 |
392 |
80 |
2.0 |
| 2023 |
341 |
74 |
1.8 |
| 2024 |
365 |
86 |
2.1 |
*法援證書可能並非在接獲申請的同一年批出
根據法援條例,任何人士,不論是否香港居民,只要牽涉在相關法院的法律程序,便可以申請法律援助。
|
|
司法覆核有關的案件
法援署一直以來均批出法援予具合理理據的司法覆核案申請者外,還會分階段發出有限度的法援證書,並會嚴密監察有關案件在法律程序中不同階段的理據。對於在沒合理理據繼續進行法律程序的案件,法援署會取消有關的法援證書。 |
|
司法覆核
目的是讓法院能夠審視行政機構的決定是否合法、合理、或程序恰當,而並非旨在剝奪行政機構的決策職能,或以法院的決定取代其決定。就司法覆核案件的法援申請而言,法援署一直以來均以相同準則決定是否批出法援。 |
|
法援署外委律師
法援署要求他們如預計自己無法履行職責,例如因刑事罪行被捕或被起訴,須及時通知法援署。如他們未能及時通知法援署,便須承擔後果。 |
|
申請法律援助時必須確保提交的資料真實無訛!如申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時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資產,可遭檢控。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入獄6個月。 |
|
刑事案件方面,如申請人的法援申請遭拒,而其案件或上訴涉及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、謀殺罪或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9條所訂罪行(有暴力的海盜行為),負責審理案件或上訴的法官仍可批出法律援助,並豁免申請人接受經濟審查及支付分擔費。 |
|
民事案件方面,如法律援助的申請被拒絕,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;如案件由終審法院審理,則可向覆核委員會上訴。司法常務官或覆核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。 |
|
何謂「案情審查」?
根據案件的資料和相關的法律,署長必須信納有關個案或抗辯有合理的勝訴機會,才會批出法律援助。 |
|
何謂「經濟審查」?
法律援助計劃現時的財務資格限額為449,620元,包括「每年可動用收入」及「可動用資產」的總和;當中自住物業、營生工具等資產可獲豁免,並不計算在「可動用資產」內。 |
|
如要獲取法援,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資格。根據《法律援助條例》規定,申請人須同時通過「經濟審查」和「案情審查」,才會獲批法律援助。 |
|
法援並不是完全免費,申請人必須通過「經濟審查」,並按審查評訂的結果支付分擔費。 |
|
法援並不是完全免費。民事訴訟的受助人,如討回或保留財產,須從該財產償還所有由法援署墊支的法律費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