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局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,通过《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》草案,於同年五月九日,由代理总督批准有关条例,并於九月一日,正式成立一个名为“法律援助服务局”的法人团体以监管在香港由法律援助署(法援署)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,并就法律援助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。
特别通告
「提供大律师证明书计划」的申请安排